危險場所分類是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進行分析和分類的方法。場所分類的目的是為了使用于該類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和安裝具有足夠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經濟性。因為在使用可燃性物質的危險場所,要保證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是困難的。同樣,要確保使用于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成為點燃源也是困難的。因此,危險性大的場所(即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可能性大的場所)應選擇安全性能高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反之,對于危險稍小的場所(即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可能性稍小的場所),可選擇安全性稍低(但仍具有足夠安全性)、價格相對便宜的防爆電氣設備類型。
2.2危險場所分類工作的主要內容
危險場所分類工作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
(1)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危險場所分為三個區域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2)確定危險場所存在的數量和范圍
因為僅僅確定某處危險場所的區域類別還不夠,還必須確定這類危險場所在設備內部和周圍存在的數量,而且要確定每類危險場所的空間范圍,也就是說要對場所的空間范圍進行準確的定量。
2.3危險場所分類的基本安全原則
(1)對處理或貯存可燃性物質的設備及裝置進行設計時,應盡可能使危險場所的類別成為危險性zui小的類別,尤其應使0區場所及1區場所的數量及范圍都成為zui小,亦即盡可能使大多數的危險場所都成為2區場所。
(2)工藝流程用設備應主要為2級釋放源,如果達不到此要求,也應使該釋放源以極有限的量及釋放率向空氣中釋放。
(3)危險場所的類別確定后,不得隨意進行變更。對于維修后的工藝設備,必須認真檢查后確認其是否能保證原有設計的安全水平。
2.4危險場所分類的思路
由危險場所的定義可知,危險場所是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安全預防措施的區域。
由定義可見,判斷場所是否為危險場所,主要根據該場所是否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而爆炸性氣體環境形成的條件,是可燃性氣體的濃度范圍是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在這個爆炸極限(即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范圍內,遇點燃源即可形成爆炸;若出這個范圍,即使用很強的點燃源也不能激發爆炸。也就是說,凡是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的混合物,與點燃源接觸時都不會引起火焰自行傳播。濃度低于爆炸下限時,由于過量的空氣作為惰性介質參與燃燒反應,消耗一部分反應熱,起了冷卻作用,阻礙火焰自行傳播;相反,濃度高于爆炸上限時,由于可燃物過剩,即空氣量不足,導致化學反應的不*,反應放出的熱量小于損耗的熱量,因而也阻礙火焰蔓延。
由上述可見,場所中的可燃性氣體出現的數量是決定場所危險性的關鍵,而場所中可燃性氣體的出現,主要取決于可燃性氣體釋放源及影響可燃性氣體積聚的通風狀況。因此,我們可以理出這樣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場所根據其危險性大小分類——場所的危險性取決于場所中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數量——爆炸性氣體環境是由可燃性氣體的出現數量,即爆炸極限決定的——可燃性氣體出現的數量取決于釋放源和場所的通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