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環境溫度ambient temperature
設備或元件周圍的空氣或其它介質的溫度。
注: 不是指加工介質的溫度,除非設備或元件*浸入該加工介質中。見5.1.1。
1.2
關聯設備associated apparatus
內裝能量限制電路和非能量限制電路,且在結構上使非能量限制電路不能對能量限制電路產生不利影響的電氣設備。
注: 關聯設備可以是:
a) 具有本部分中相應的爆炸性環境用防爆型式的電氣設備;或
b) 沒有這樣的保護,因此不用于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例如本身不在爆炸性環境中的記錄儀,但與位于爆炸性環境中的熱電偶相連,這時僅有記錄儀的輸入電路是能量限制的。
1.3
電池cells and batteries
1.3.1
電池組batteries
以電氣方式連接起來,增加電壓或容量的兩個或多個單體電池。
1.3.2
容量 capacity
在規定的條件下,*充電的電池能提供的電量或電荷。
1.3.3
單體電池cell
構成蓄電池zui小電氣單元的電極和電解質的組合。
1.3.4
充電 charging
以正常流動方向相反的方向,強迫電流通過蓄電池,達到恢復zui初儲存能量的過程。
1.3.5
深度放電deep discharge
將蓄電池電壓降低到低于蓄電池制造商的電壓的過程。
1.3.6
固有安全(ihs) 電池 inherently safe (ihs) cell (or battery)
短路電流和zui高表面溫度被其內阻限制到安全數值的原電池或蓄電池。
1.3.7
(電池的)zui高開路電壓maximum open-circuit voltage (of a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條件下,新的原電池或剛充滿電的蓄電池可達到的zui高電壓。
注: 表10和表11給出了使用的單體電池的zui高開路電壓。
1.3.8
標稱電壓normal voltage
制造商規定的(電池)電壓。
1.3.9
排氣式電池vented cell or battery
帶有蓋子,蓋子上有通氣孔,產生的氣體可通過通氣孔逸出的電池。
[IEV 486-01-18]
1.3.10
原電池 primary cell or battery
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電能的電化學系統。
1.3.11
反向充電reverse charging
以正常流動方向通過原電池或蓄電池施加電流的過程。例如發生在電路中過期的電池中。
1.3.12
氣密式電池sealed gas-tight cell or battery
保持封閉且在制造商規定的充電限度或溫度之內運行時沒有氣體或液體釋放的電池。
注 1:該種電池可帶有保護裝置,以防止內部產生過高的危險壓力。該種電池無需添加電解質,在使用壽命內以原始密封狀態工作。
注 2:上述定義引自GB3836.4-200×。此定義不同于IEV 486-01-20和IEV 486-01-21的定義,因為它適用于單體電池或蓄電池。
1.3.13
閥控式密封電池sealed valve-regulated cell or battery
在正常條件下是密封的,但具有一個裝置,當其內部壓力過預定值時能讓氣體逸出的電池。通常,該電池不能補充電解質。
1.3.14
蓄電池secondary cell or battery
能夠通過化學反應將電能儲存并釋放出來的可再充電的電化學系統。
1.3.15
(電池的)電池箱container (battery)
包容電池的外殼。
注: 蓋子是電池箱的一部分。
1.4
絕緣套管 bushing
用于將一根或多根導體穿過外殼壁的絕緣部件。
1.5
電纜引入裝置cable gland
允許將一根或多根電纜或光纜引入電氣設備內部并能保證其防爆型式的裝置。
1.5.1
夾緊組件clamping device
引入裝置中用于防止對電纜的拉拽或扭轉傳遞到連接件的部件。
1.5.2
壓緊件 compression element
電纜引入裝置中用于對密封圈施加壓力以保證其有效功能的部件。
1.5.3
密封圈 sealing ring
電纜引入裝置或導管引入裝置中,保證引入裝置與電纜或導管與電纜之間的密封所使用的環狀物。
1.5.4
Ex電纜引入裝置 Ex cable gland
與設備外殼分開試驗,可作為一種設備單獨取證,并可安裝于設備外殼上的電纜引入裝置。
1.6
防爆合格證certificate
用于確定設備符合標準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的文件。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
1.7
導管引入 conduit entry
將導管引入電氣設備內而仍保持其相應防爆型式的方式。
1.8
連接件connection facilities
用于與外電路導線進行電氣連接的端子、螺釘或其它零件。
1.9
連續運行溫度Continuous Operating Temperature(COT)
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確保設備或部件預計使用壽命的材料的穩定性和完整性的zui高溫度。
1.10
外殼防護等級(IP)degree of protection of enclosure IP
按照GB4208-2008規定的數字前加符號IP,用以表明電氣設備外殼
——防止人員觸及或接近外殼內部帶電部件和活動部件(光滑的轉軸及類似件除外),
——防止固體外物進入電氣設備內部,和
——防止水進入電氣設備內部。
注 1:對旋轉電機的詳細試驗要求見GB/T 4942.1-2006。
注 2:具有IP防護等級的外殼未必等同第1章所列設備的防爆型式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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